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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富亿铝材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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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富亿铝材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5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富亿铝材有限公司年产铝制品5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石湖路933号A区

建设单位

鹤山市富亿铝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富亿铝材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沙坪石湖路933号A区,主要从事铝制品的生产,年产铝制品5000t,项目占地面积为3388.25m2,主要生产工艺为加热剪切、挤压、切割、时效、煲模、模具清洗等。

环评机构

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铸件热处理设备要求;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鹤山市富亿铜材有限公司已有的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物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煲模工序更换的废碱液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喷淋塔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