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智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精神科及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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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智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精神科及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智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7917m2,建筑面积为8468.9㎡,共设150个床位,设精神科、检验科、康复科、心理咨询、中医理疗等,不设传染病科、结核病科,精神科主要收治抑郁症患者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饭堂餐厨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其他废水经80m3化粪池、自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近期经污水管网排放至圩镇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排放至礼贤河支流。远期,待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的纳污管网铺设至项目所在地,则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近期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址山镇圩镇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三者的较严值。远期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三者的较严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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