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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五邑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再生医学大动物实验研究联合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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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五邑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再生医学大动物实验研究联合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8月08日至2023年08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五邑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再生医学大动物实验研究联合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五邑大学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马山(畜牧技术推广基地),总用地面积为54995.30平方米,建成后将作为与临床医学相关的动物饲育中心及研发实验设施使用。项目实验动物主要为猪和猴,主要原料为动物饲料、动物实验材料、动物疾病治疗与预防药剂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动物进场、检验检疫、饲养、动物实验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邑凯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动物饲养及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经有效治理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的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饭堂油烟废气经有效治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恶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综合污水经有效处理后,pH、CODCr、BOD5、氨氮、总磷、LAS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珠三角标准值较严值,SS、总氮、动植物油、色度、大肠菌群数、蛔虫卵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表5珠三角标准值三者较严值。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面、北面和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东面厂界符合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