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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金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P电池膜800万平方米、PET功能膜6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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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金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P电池膜800万平方米、PET功能膜6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7月12日至2023年07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金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P电池膜800万平方米、PET功能膜6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金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金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PP电池膜800万平方米、PET功能膜6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选址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龙兴路1号之十四(自编002),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PP电池膜和PET功能膜生产加工,年生产规模为PP电池膜800万平方米、PET功能膜600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配胶、涂布、固化、贴合等工序,项目不使用溶剂型胶黏剂。

环评机构

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有机废气经吸附浓缩和RTO焚烧处置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②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后,经泵站提升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至沙坪河。③优化厂区的布局,加强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