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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星际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轮摩托车套件10.55万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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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星际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轮摩托车套件10.55万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29日至2023年02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星际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轮摩托车套件10.55万台(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星际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星际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三轮摩托车套件10.55万台(一期)建设项目位于鹤山市鹤城镇民丰路32号之一(自编02号),占地面积为35219.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665.79平方米。主要从事三轮摩托车套件生产,年产三轮摩托车套件10.55万台。

环评机构

佛山市景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确保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苯系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与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标准限值较严者;颗粒物和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气筒排放标准值和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②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气浮+砂滤+SBR”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民族河。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