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双合镇新增5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鹤山市双合镇新增5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18日至2023年0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双合镇新增50MWp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宏得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二期)光伏电站规模为50MWp,依托一期工程的升压站和架空线路,并于升压站内增加一套SVG和接地设备,运行一期建设的50MVA主变。各光伏组件先经逆变器逆变,然后经交流汇流箱汇流后,接入升压变压器的低压侧,各升压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4回集电线路接至110kV升压站,并通过一期工程的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电网。本项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依托一期项目。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没有新增废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无大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的影响主要是噪声和电磁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频电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4000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表1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00μ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