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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东岗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包胶钢丝3468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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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东岗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包胶钢丝3468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东岗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包胶钢丝3468吨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东岗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东岗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北环路2号,原项目年产钢丝3400吨,钢绞线600吨;本改扩建项目将3400吨钢丝全部用于生产包胶钢丝,改扩建后全厂年产包胶钢丝3468吨,钢绞线600吨。本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包括投料、加热、包胶、冷却、收轮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包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