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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专铸五金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铝合金转椅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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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专铸五金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铝合金转椅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专铸五金有限公司年产150万件铝合金转椅配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专铸五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专铸五金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开发区二区4号B栋,年产150万件铝合金转椅配件。项目生产工艺包括熔化、压铸、去水口、检验等工序。

环评机构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废气种类主要为熔化压铸烟尘、锡及其化合物、天然气燃烧废气。
熔化压铸烟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熔化压铸烟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化工序有组织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SO2、NOx、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附录A-表A.1中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②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喷淋塔废水、脱模剂三级过滤池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自建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不外排;喷淋塔废水交由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脱模剂三级过滤池定期捞油,捞油后的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