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利联纸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400万平方米胶印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鹤山市利联纸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400万平方米胶印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09日至2022年12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利联纸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400万平方米胶印产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利联纸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利联纸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创利路41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为98732.9平方米,是一家专业生产各式纸箱的企业。现有项目年产纸箱14000万平方米,主要为水性油墨产品,因发展需要,公司拟增设年产1400万平方米胶印产品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淘汰一台五层双面机,新增1条瓦楞纸板生产线、2台三色自动水墨印刷机开槽机、2台半/自动糊盒机、3台柯式印刷机等,升级锅炉废气、印刷废气处理设施。

环评机构

广州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印刷和接合等工序产生的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Ⅱ时段标准和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2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应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②扩建后,全厂不新增废水排放量。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