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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河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2.2万套集中润滑系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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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河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2.2万套集中润滑系统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河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2.2万套集中润滑系统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河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河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项目占地面积为47453.24平方米,年产集中润滑系统42.2万套。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压铸、打磨、机加工、喷砂、超声波清洗、电镀(发外加工)、喷漆(发外加工)、装配等工序。广东河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2.2万套集中润滑系统新建项目于2019年11月22日经我局批复同意建设,主要建筑物已经建成,现在原环评基础上进行改建,主要调整车间布局、优化生产设备以及新增废气、废水排放。

环评机构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压铸工序废气经有效处理后,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打磨、喷砂工序废气经有效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压铸、打磨、机加工、喷砂工序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的较严值;生产废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②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