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永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电子线2600万米、镀锡铜线30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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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永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硅胶电子线2600万米、镀锡铜线3000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永锐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永锐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共盈一路2号之一。原项目主要生产电子线、电源线、连接线、电源插头线、PVC胶粒(不外售,全部自用),年产电子线2600万米、电源线14000万米、连接线5000万条、电源插头线500万条、PVC胶粒3000吨;本次扩建内容为年产硅胶电子线2600万米、镀锡铜线3000吨。硅胶电子线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混炼、押出烘烤、编织、过油烘干、收线、包装等工序;镀锡铜线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中拉、小拉、退火镀锡、检验、包装等工序。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运营期废气种类主要包括混炼废气、押出烘烤废气、过油烘干废气、退火镀锡废气。车间2过油烘干废气和厂房A混炼废气、硅胶电子线押出废气与原项目造粒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A厂房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厂房B退火镀锡废气收集后经3#“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混炼、押出烘烤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连接线、退火镀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退火镀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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