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自信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小家电电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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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自信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个小家电电机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自信电机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自信电机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共和大道南12号之一,占地面积为11375.1㎡,建筑面积为19725.57㎡。于2017年3月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批复文号:鹤环审〔2017〕9号),批准规模为年产微型电机500万个,2019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8月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70307794080XM001Y)。现企业拟进行扩建,新增小家电电机生产,并增加相应原辅材料、设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保持不变,扩建后年产微型电机500万个、小家电电机1000万个。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确保外排废气VOCs、甲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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