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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必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670台注塑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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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必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670台注塑设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必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670台注塑设备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必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必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年产1670台注塑设备。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数控加工、总装、调漆、喷漆、自然晾干、功能测试等工序。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废气种类主要包括喷漆废气、调漆废气、晾干废气、食堂油烟。
喷漆房整体负压抽风,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和调漆废气、晾干废气一并汇总到“水喷淋+水雾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9米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8米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喷枪清洗水。水帘柜废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交由第三方零散废水处理单位处理;喷枪清洗水回用于水性漆调配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民族河。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加工中心、桥式起重机、摇臂钻床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通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等,依托现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水性面漆主漆包装桶、固化剂包装桶,其中废包装材料和边角料外售给专业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废水性面漆主漆包装桶、固化剂包装桶收集后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主要有内衬袋、漆渣、含油废抹布、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等,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