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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浩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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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浩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浩辉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浩辉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浩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委会银岭工业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6637.85㎡,建筑面积为5272.5㎡,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年产混凝土90万m3、预拌砂浆30万m3。项目所用原材料主要为砂、碎石、水泥、粉煤灰、减水剂、膨胀剂、矿粉、水等;主要设备包括混凝土生产线3条、砂浆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工艺为计量、搅拌、出料等。

环评机构

广东顺德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污染,确保原料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混合搅拌生产粉尘、物料装卸粉尘、厂区运输车辆扬尘、砂石和沙堆场扬尘等造成的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特别排放限值以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确保备用柴油发电机启动时的尾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确保实验室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确保食堂厨房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的中型标准要求。②实验室第二次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和生活污水经有效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内道路清扫和绿化用水,不得外排。生产废水中抑尘废水、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初期雨污水经“废弃混凝土回收及浆水回收系统”沉淀处理达到《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混凝土拌和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