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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东丽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吸塑罩14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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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东丽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吸塑罩14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18日至2022年01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东丽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吸塑罩145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东丽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东丽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六街40号,租赁已建厂房从事吸塑罩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约3042m2,建筑面积约8282m2,年产吸塑罩1450吨。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配料、拉片、吸塑、裁切等工序,项目不外购废旧塑料再生加工。

环评机构

广州市怀信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恶臭、破碎粉尘,项目有机废气、恶臭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后排放,拉片、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拉片、吸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同时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改扩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值,项目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②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回用于冲厕和厂内洒水降尘。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量。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