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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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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粤财金〔2023〕35号)及《关于优化省财政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措施的通知》(粤财金函〔2025〕30号)文件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推进鹤山市特色农业保险工作,降低育肥猪养殖经营主体生产与市场风险,保障养殖户收益,推动产业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鹤山市“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实施方案》,保险公司要依法依规开展鹤山市“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工作,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山监管支局反映。

  附件:关于印发《鹤山市“保险+期货”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