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鹤财农〔2024〕124号)、《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鹤财农〔2025〕40号)、《关于下达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鹤财农〔2025〕58号)文件,下达鹤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521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截至2025年12月29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已全部支出521万元。现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2025至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30日前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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