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2023年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农字〔2013〕35号)、《关于〈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鹤农字〔2013〕68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镇(街)初审和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数量及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的形式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8889781,邮编:529700  


  附件:2023年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汇总表(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