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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拟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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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改善我市农民合作社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服务,我局前期已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和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遴选。经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评审,现将以下11个主体列为鹤山市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拟支持对象。现予以公示。

项目类型

序号

主体名称

生产经营能力提升

1

鹤山市上南果菜专业合作社

2

鹤山市健茶素馨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3

鹤山市址山镇稔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4

鹤山市仔仔种植专业合作社

5

鹤山市天润万禾蔬菜专业合作社

6

鹤山市茗浓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7

鹤山市宅梧镇稳业农机专业合作社

8

鹤山市宅梧镇隆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9

鹤山市宅梧镇荷村桂味荔枝专业合作社

10

鹤山市双合镇侨益康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鹤山市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

1

鹤山市陈祥生猪流通专业合作社

  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750-8883941。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