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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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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鹤财农【2023】45号)文件,下达我局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非广东省协作地区的外省脱贫人口相关补贴。截至2023年9月28日,我局已全部支出56万元。现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3至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22日前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50-8883443。

  通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