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收回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0号)以及《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报送2026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年中收回方案的函》(粤中医函〔2026〕89号),因中央正式下达我省2026年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比提前下达减少1,497万元,省财政厅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回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6〕75号)收回我市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名称:鹤山市(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实际下达金额:30万元;提前下达金额:50万元;本次收回金额:20万元。)



鹤山市财政局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