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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防止返贫保险市级补助、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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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防止返贫保险市级补助、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5〕131号),现下达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防止返贫保险市级补助、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3.03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严格按照《江门市街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江财农〔2024〕60号)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5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防止返贫保险市级补助、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5〕13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