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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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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75号),现下达2024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合计850.1万元(其中市交通运输局111.1万元、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739万元)(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40104公路建设”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规〔2022〕343号)等文件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以奖代补部分)的通知(粤财综〔2023〕75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