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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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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0号),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给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修复、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等支出列“21104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相关科目,涉及国有林修复、天然林停伐补助等支出列“21105节能环保支出-森林保护修复”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此项资金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年度执行中,将根据中央资金正式下达情况和资金分配办法据实调整,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0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3〕15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