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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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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综〔2023〕63号),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财综〔2023〕44号下达的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度“2140106公路养护”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36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综〔2022〕9号)的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分配表(鹤山市)

  2.《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综〔2023〕63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