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204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以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社〔2023〕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3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并同步结算2022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和附件2,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

  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

  附件:1.结算2022年中央补助资金及预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2.结算2022年度中央补助资金及预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明细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