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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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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粤财社〔2023〕230号)以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江财社〔2023〕94号),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给你单位853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用于补助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二、该款收入列入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支出功能科目“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下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5项款级及对应的有关项级科目。

  三、请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等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2困难群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