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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鹤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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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3〕40号),现将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2023年江门市鹤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项目)4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度“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涉农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同时,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涉农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的跟踪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2023年江门市鹤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项目)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