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7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21.60万元,列2023年“2050201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相对集中安排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二是支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对能够辐射带动镇域内各类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的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对标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改善办园条件和幼儿游戏学习环境,配备必要的幼儿教师教研场所和设施等。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支点,推进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辐射引领镇域内各类幼儿园,提升保教质量。

  二、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7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