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62号),现清算下达你单位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其中: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33,150元、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9,377元,列2023年“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6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