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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人居环境整治评比奖补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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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鹤财农〔2022〕47号)、《(领导批示件)关于提请下达2022年度鹤山市美丽乡镇建设“大比武”评估奖励资金的请示》(下级文件2023-668),现将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人居环境整治评比奖补资金35.7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见附件)。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涉农资金管理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必须当年使用完毕。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1.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人居环境整治评比奖补资金安排表

  2.(领导批示件)关于提请下达2022年度鹤山市美丽乡镇建设“大比武”评估奖励资金的请示(下级文件2023-668)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