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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水环境治理-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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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水环境治理-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20号,详见附件),现下达你单位城市水环境治理-江门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度“2110302水”,经济分类科目按实际支出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用于城市水环境治理相关工作。请切实管好用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一并下达绩效目标。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2023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计划和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资金安排具体金额不变。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上半年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水环境治理-江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2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