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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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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建〔2023〕12号,详见附件),现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21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二、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建〔2023〕1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