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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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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6号,详见附件),现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具体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06 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次下达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3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并明确相关资金来源的通知》(粤财建〔2023〕4号)精神,按照2023年省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计划和要求,本次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省级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明确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管理要求,将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请加快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在上半年使用完毕,切实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效益。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6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