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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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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138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共1,209,800元,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1,196,400元、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课本费13,400元,列2023年“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

  五、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及课本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13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