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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42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99,702.76元,此款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度“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民政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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