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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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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审定江门市2021年省级提前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报备项目和全市区域绩效目标的请示》(江涉农办〔2020〕8号)的批示意见,现将2021年省级提前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1所列项目。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及时在市县项目库中完善报备项目的绩效目标等信息。

  三、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1年省级提前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

                 2.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