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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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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合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江财农〔2019〕96号),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特色优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项目)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共5万元已于2019年11月下达你镇,本次专项调整用于“2020年广东(江门)鹤山双合粉葛文化旅游节暨鹤山市农民丰收节”活动宣传推广工作等。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结算。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