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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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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山镇、宅梧镇财政所,址山镇、宅梧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70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0〕135号),现将2020年度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的扶持老区村建设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江门市2019-2020年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农农〔2019〕292号)、《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鹤扶办〔2019〕4号)等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支出请列入2020年度相关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调整下达2020年度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