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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鹤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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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财政所(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和《关于下达2020年离岗基层老兽医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鹤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18.772万元(详细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213农林水支出”相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给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困难补助。请在10月30日前按照《江门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由镇(街)财政所(局)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划拨至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个人账户。

  三、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街),由你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

  1.2020年鹤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20年鹤山市离岗基层老兽医人员名册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