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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鹤山市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上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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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49号)、《关于下达2020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50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25号),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调整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二批)项目的请示》的办理意见(鹤府办〔2020〕27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上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21307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2020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请贵单位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17号)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鹤山市2020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上级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