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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江门市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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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所(局)、扶贫办:

  为帮扶我市低收入对象(含2016-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减负增收,巩固脱贫成效,根据《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长效帮扶机制三年扶贫行动方案(2018—2020 年)》(江府办〔2018〕38号)和《关于拨付2020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7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江门市级)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重点用于帮扶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助学、助医、转移就业、金融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慰问等帮扶贫困户措施落实支出。请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本次下达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列入2020年相关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支出。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此项资金按照《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鹤扶办〔2019〕4号)的规定,实行镇级报账制管理。

  四、各镇(街)财政所(局)和扶贫办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江门市级)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

(江门市级)安排表

镇别

建档立卡帮扶对象

资金金额

户数(户)

人数(人)

(万元)

沙坪街道

52

137

12.11

雅瑶镇

28

87

7.69

古劳镇

78

247

21.83

龙口镇

108

309

27.31

桃源镇

35

106

9.36

鹤城镇

73

224

19.80

共和镇

101

315

27.84

址山镇

38

132

11.66

宅梧镇

150

513

45.34

双合镇

76

261

23.06

合计

739

2331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