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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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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合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鹤财农〔202010号)及市政府批示的《鹤山市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等文件精神,结合林业项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建设)10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鹤山市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建设。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

  三、本次下达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21302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六、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2019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方案的复函》鹤府函〔2019〕45号文件精神,调减双合镇财政所2019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建设资金)100万元。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林业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