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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及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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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及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0〕1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及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888,100元。列2020年“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粤府〔2016〕68号文要求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水平,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

  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同。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及清算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0〕1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