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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鹤山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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