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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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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鹤山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头盔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181家次、头盔生产经营单位27家次,辖区电动自行车、头盔市场平稳有序。

       一、摸底排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全市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地毯式摸排检查并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各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生产销售情况等,排查无照经营和违法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电动车的经营主体。同时对全市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约谈,要求经营者务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把好进货质量关,按规定建立并完善购销台账,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及不合格安全头盔。

       二、严格检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执法人员集中行动,逐家逐户重点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是否符合GB811-2010标准和是否属于CCC强制认证产品、其他类别头盔是否属“三无产品”等情况。对销售不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及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三、强化宣传,做好消费引导工作。执法人员就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摩托乘员头盔3C认证等知识向经营者进行了宣传普法,并就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电池是否一致、鞍座尺寸是否超长等问题对经营者进行指导。现场向经营者派发签收《致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告知书》,告知其要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同时,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持12345、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高效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质量股 徐东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