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音频解读:《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图片解读:《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解读单位: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0-8880082
燃放烟花爆竹是千百年来中国人过春节的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也同样不可忽视。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管理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组织开展《鹤山市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起草制定工作。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为方便广大市民理解与配合,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主要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二、制定程序
《通告》在起草过程中履行了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审议等相关法定程序,经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报鹤山市人民政府审议并同意后印发,上述制定程序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通告》适用于鹤山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四、禁燃区域划分详情
(一)划定的禁燃片区主要涉及沙坪街道、雅瑶镇、古劳镇的部分区域:
沙坪街道:凤凰、南山、祥盛、新升、义学、兴业、桂林、东升、新业、新华、雁山社区全区域及和平社区、谷埠社区部分区域;小范、文边、越塘、楼冲、赤坎、汇源村全部区域及镇南、中东西、玉桥村部分区域。
雅瑶镇:新雅社区部分区域、石湖社区部分区域、大岗社区部分区域。
古劳镇:东宁社区部分区域。
注意:以上“部分区域”的具体四至范围,请务必以《通告》附件中的示意图为准。简单来说,在上述标明的区域范围内,全年任何时间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特殊禁燃点位
除上述片区外,以下几类地点也在任何时间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即使它们不在划定的禁燃片区内:
1.文保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
2.交通枢纽:车站、码头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危化区域:工业园区、加油站、化工厂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以及变电站等输变电设施保护区。
4.人员密集场所:住宅小区、公园、广场、医院、学校、养老院。
5.重点防火区:山林、景区、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水库等。
6.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及在建高层工地。
7.其他场所: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地点。
(三)特殊情形
如果是全市性的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燃放活动的,必须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按照安全要求进行燃放。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举办。
五、违规燃放后果
对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域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自觉遵守规定。
六、公民义务
1.自觉遵守,不在禁燃区域内购买、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2.查清边界,尤其住在沙坪、雅瑶、古劳等镇街的市民,请仔细查看《通告》附件的示意图,确认自家是否处于禁燃区内。
3.选择新方式,建议采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等更加安全、环保的方式庆祝节日和喜事。
4.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身边有违规燃放的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我们的安全家园。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88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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