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片解读:《鹤山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
视频解读:《鹤山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
解读单位:鹤山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750-8891673
一、实施意见是怎么产生的?
202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对不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2022年2月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省《办法》”)印发,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申请审核流程、救助措施、监督管理等内容,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为加强与省《办法》的衔接,2022年11月,江门市出台了《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补充了江门是特色救助措施和延续原优惠政策,同时明确了县(市、区)制定政策的权限和原则、资金管用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办法》,更高效地开展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出台《鹤山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有哪些?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
(三)《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22〕10号)
三、鹤山市本级创新与特色措施是什么?
(一)在省《办法》以及江门市《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以下救助措施:
1.每月发放生活补助:根据《鹤山市民政局关于修订印发〈鹤山市城乡边缘困难家庭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由市民政局审批,并每月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2.长者饭堂优惠: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经申请,由镇(街)复核,在我市长者饭堂就餐,可享受慈善组织审批划拨的相应优惠。
(二)省《办法》、江门市《实施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措施无具体标准的,或与现行专项政策不一致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标现行专项政策中的低收入家庭执行;待专项政策更新标准和实施要求后,再按照专项政策的新标准和要求实施。
四、关键词与易误解点释义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未纳入低保、特困的家庭。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
本市户籍,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因灾意外等刚性支出达家庭年收入60%以上,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常见疑问澄清
问:已领低保/特困还能申请吗?
答:不重复认定,按原保障执行。
问:非本市户籍能否申请?
答:以本市户籍为前提,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按规定认定。
问:补助标准如何确定?
答:低保边缘家庭按鹤民字〔2023〕20号核发生活补助;无明确标准事项对标现行低收入家庭专项政策执行。
五、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六、办事指南(全要素)
1.受理单位与地址
日常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协助受理、初审、公示
审批单位:鹤山市民政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
2.申请条件
低保边缘家庭:本市户籍;人均月收入≤低保标准1.5倍且≤当地月最低工资;财产合规。
支出型困难家庭:本市户籍;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刚性支出≥家庭年收入60%;财产合规。
3.申请材料
申请表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
收入、财产、刚性支出证明(医疗票据、教育缴费单、残疾证、灾害/意外证明等)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其他按要求提供的材料
4.办理流程
申请:向户籍所在村(居)或镇(街)提交材料
受理与核对:镇(街)受理并开展经济状况核对
调查核实+公示:入户调查、综合评估,村(居)公示不少于7日
审核上报:镇(街)审核后报市民政局
审批发证: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发放认定凭证
5.办理时限
镇(街)审核:受理起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民政审批:收到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结果告知:不予认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6.注意事项
如实申报,隐瞒收入财产将取消资格、追回资金
家庭情况变动应及时申报
救助标准随上级与本市专项政策动态调整
七、职责分工
各镇(街):申请受理、调查、公示、初审、日常管理
村(居)委会:协助排查、受理、宣传、公示
市民政局:审批、资金发放、监督管理、政策指导
八、新旧政策衔接
本意见为贯彻上级政策的配套文件,不替代省、江门市办法,在其框架内补充鹤山特色救助;与现行专项政策不一致时,按本意见衔接规定执行,政策更新后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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