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解读文本:《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政策原文:《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视频解读:《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图片解读:《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联系方式:8888635


  一、制定推动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目的是什么?

  1.我市自2019年11月21日起正式实施《振兴鹤山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有效期三年。该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满。

  2.上级近期下达新政策文件,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

  3.建筑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我市现代建筑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建筑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在《振兴鹤山市建筑业发展工作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二、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扶持对象是什么?

  本措施所指的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主要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领域。主要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措施的各项奖励。

  三、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主要的奖励措施是什么?

  1.鼓励优化建筑产业结构,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晋升资质等级。对荣获江门市建筑业产业链龙头企业、倍增种子企业称号的本市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对计划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列入市重点扶持企业加以培育。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落户。对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以及将资质转移到我市的二级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给予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对鹤山市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企业自首次获得奖励之日起10年内迁出我市的,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3)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对外地建筑业企业承建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并在我市成立二级独立核算分公司全额缴纳增值税和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给予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对鹤山市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

  (4)开拓市外市场。凡在江门市外承揽业务回鹤山纳税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年度市外承揽业务对鹤山市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0%的奖励。

  2.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工程质量创优。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项的,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80万元;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的,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30万元;获得广东省“双优”示范工地奖的,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15万元;获得江门市优质工程奖的,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5万元;获得江门市“双优”示范工地奖的,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3万元;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勘察设计单位10万元;获得广东省岭南特色建筑设计奖项的,奖励设计单位5万元;获得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奖励勘察设计单位3万元。同一工程不得重复计奖,以最高奖项为准。

  3.建筑人才培养、总部企业。对符合人才政策条件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按江门市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符合总部经济政策条件并通过认定的按江门市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四、申请措施中所提的奖励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1.企业资质晋升奖励的,分两期兑付,相关兑付情况如下:第一期兑付50%,第二期兑付50%,第一期兑付时间为企业资质晋升后两个月内,第二期兑付时间为距离第一期兑付时间满一年以上。

  2.本措施涉及以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为奖励依据的,奖补起始时间认定和测算从2021年1月1日起,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奖励。各奖项具体兑付方法(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另行制定。

  3.本措施涉及的奖励资金“支持企业质量创优和科技创新”中,项目在鹤山市申请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可依据《关于印发〈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江建〔2020〕229号)另行申请符合条件的江门市级奖励资金。本措施涉及的其他类别奖励资金,若奖励内容与江门市、鹤山市内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行选择申请。

  4.企业资质晋升享受奖励的,必须承诺一定年限内达到政府提出的产值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指标要求,若达不到相关指标要求或10年内(含)工商注册外迁,政府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并追加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基础利率(LPR)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