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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鹤山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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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解政策《鹤山市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若干政策措施,对各类房地产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规划报建、施工建设、房产销售等问题制定应对措施。

  二、文件依据

  全面落实中央、省、江门市相关支持政策,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99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粤自然函〔2020〕5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扶持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九条:

  1.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时间。受疫情影响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付土地价款的,不计收滞纳金、违约金和分期支付产生的利息。

  2.顺延开竣工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履约时间根据疫情影响时间自动顺延。

  3.顺延建设工程履约时间。房屋市政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造成延期复工的,工程履约时间根据疫情影响时间相应顺延。

  4.推行业务“不见面”网上办理模式。依托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审批事项推行全程网办,申报材料可先用电子扫描文件直接申报,由主管部门网上限时审批办结。

  5.鼓励增加推行线上销售。在传统门市销售的基础上,鼓励房地产企业增加网上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对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进行网上下定、网上认购并由业主委托进行网上签约。

  6.加快预售监管资金、新办预售项目的审批。自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加快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款审批,资料齐备的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应预售监管账户结余金额在合理范围内适当放宽至不少于已收存商品房预售款总额的5%,最大限度保证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周转。

  7.不动产登记实行网上办理。对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告组合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共五种不动产登记业务,均可通过“鹤山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网上办理,实现零见面、零跑腿、智能化、全自动审批。

  不动产登记查册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均可通过“鹤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查询、下载、打印,实现无纸化登记。

  8.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对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如涉及实地查看记录表的,工作人员不再进行现场查看,可采取“容缺”的方式受理,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并提交现场相关图片。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登记的主要资料齐全,部分资料缺失的情况,可以采取“容缺”受理方式,申请人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前补齐缺失的申请登记材料即可。

  9.其他规定。上述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施行时间

  上述措施执行期暂定为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